正向激励!乌铁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来源:乌铁中法   发布时间: 2022-05-14 11:37:02  作者:

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用以激励涉案被执行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以此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修复。

据悉,该案为一起保险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张某、李某为母女关系,因消费需要,于2019年通过某保险公司向某银行借款18000元,但由于各种原因,张某、李某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保险公司向银行代偿后,通过诉讼向法院申请追偿张某、李某借款本息。

“进入执行程序,作为被执行人有诸多风险,你们可以仔细阅读本院提供的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传唤被执行人张某、李某,并对二人进行释法明理,讲明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被执行人当即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立即还款。

执行法官在核实被执行人张某、李某履行完毕全部案款后,迅速向其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就张某、李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予以证明。

被执行人张某感激地说:“感谢法院对我们的理解,之前对于法律不了解,没有想到如果不还钱进入执行阶段会有这么多的后果和风险,感谢法院、感谢法官。”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首次发出的《自动履行证明书》,是正向激励被执行人自动履行还款义务的举措,也是赋予守法诚信的当事人更多的政策红利。乌铁法院执行局将持续探索执行工作新模式,通过财产处置多样化、激励信用修复等手段,扎实推进执行工作进展,提升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意愿,倡导社会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履行公民职责、共创和谐社会。”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局长王严伟说。

法律常识

《自动履行证明书》类似于法院过去向当事人寄送的结案证明,但又不同于结案证明。它区分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和被动履行两种不同的履行方式,是结案证明进一步细化的结果。

自动履行法律义务一直是法院所倡导和鼓励的,从申请人角度来讲,被执行人的自动履行不仅能够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更能避免因强制力介入所导致的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升级。从被执行人角度来讲,自动履行是其守法诚信意识的体现,因此产生的《自动履行证明书》也为今后其在行政审批、招投标评审、信用评价、授信融资等方面减少了不必要的障碍。从执行法院的角度来讲,在执行案件数量不断激增的背景下,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更维护了执行公信力和法律权威。

责任编辑:王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