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区法院法官“家中开庭” 司法服务暖人心
来源:新市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2021-04-28 12:04:47  作者:

新疆平安网讯  因案件被告人身患疾病只能卧床,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和工作人员驱车500多公里,把庭审“搬到”被告人家中,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020年,被告人外出经过乌鲁木齐时因公厕收费问题与工作人员发生纠纷,造成工作人员轻伤,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案卷,多次和被告人所在村委会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沟通了解,得知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系村里的低保户,被告人妻子在附近一所学校做保洁工作,每月仅有1000元收入,还有一个上六年级的儿子。

4月20日上午一大早,案件承办人员赶到被告人的家中,与公诉人、人民陪审员通过视频连线,依法审理了这起刑事案件。尽管开庭地点从法院移到了被告人的家中,但整个过程依然严格地遵守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庭审最终顺利完成。被告人及其家属对法官上门开庭表示感谢:“十分感谢法官对我们的理解和体谅。”庭审后,法院干警还为被告人的孩子购买了学习用品,并鼓励孩子好好学习、健康成长。

自3月5日新市区人民法院党组向全体干警发出“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倡议以来,新市区人民法院一直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理念,“零距离”服务群众,在审判执行一线,在司法辅助岗位无不涌现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生动故事,此次上门开庭切实帮助当事人减少诉累,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充分架起法院与群众交流的桥梁,让阳光司法走入当事人家中,彰显了司法温情。

新市区人民法院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为契机,坚持学以致用,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党史学习和教育整顿全过程,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际成效,将学习教育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坚持司法为民,以满足人民司法需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根本价值归属,用体现民意的司法政策、司法为民的暖心举措,诠释对党的绝对忠诚和对人民的无限赤诚。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