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大礼包”送到村民家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1-02-20 17:02:08  作者:白雪晴

普法宣传小分队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镇河西村二组村民玉山·莫合毛家宣讲民法典
在村委会活动室,普法宣传小分队开展民法典知识讲座
普法宣传小分队队员给村民发放宣传单

春节前,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镇河西村村委会的活动室里,挂起了一串串喜庆的红灯笼。

2月6日11时许,由安宁渠镇司法所干警和新疆新轩律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组成的普法宣传小分队,走进村委会活动室。

早早等候在这里的几十位村民,用掌声对小分队表示热烈欢迎。

普法宣传小分队的“领队”、安宁渠镇司法所所长杨海铭笑着道明来意:“再过几天就是牛年春节,今天我们来向大家拜早年。既然是拜年,不能空着手来,送礼就送民法典,我们给大家带来了普法‘大礼包’:民法典知识讲座,现场法律咨询,宪法、民法典读本,各类法律宣传折页……”

此时,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柯丽丽、苏金金已将带来的宪法及民法典读本,逐一分发给到场的村民。随后,新疆新轩律律师事务所主任康妍宣就民法典知识进行宣讲。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咱们老百姓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例如,在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之间常常会有经济来往,不可避免会涉及互相借款。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给各位村民朋友提个醒,向别人借钱时最好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及身份证号以及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

康妍宣从群众最关心的借贷、婚姻、继承等话题入手,把“法言法语”变成“大白话”,拿群众身边的事举例,讲道理、说法理,向村民们讲解了民间借贷、离婚冷静期、夫妻共同债务等民法典知识。

村民们一边认真听讲,一边翻开手中的民法典读本,对照查阅其中的具体条款。

坐在第一排的河西村七组村民张建福拿出笔记本认真地记录。他对笔者说:“刚才律师说民法典从‘吃穿住行’到‘生老病死’,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我们要好好学一学。咱不能只带着耳朵来,得用笔记,用心学!”

半个多小时的宣讲一结束,村民们就抢着提问。

“什么情况下,老公欠的外债不用老婆还?”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家里老人去世前立了好几份遗嘱,内容都不一样,以哪份遗嘱为准啊?”

“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如果立有多份遗嘱,内容有相互抵触的,那就得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我借给别人10万元,也没打欠条,现在两年多了,对方一直不还,我该怎么办?”

“民法典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怎么规定的?”

……

20多分钟的法律问答时间里,村民们就各自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普法宣传小分队队员们逐一耐心作答。

在活动现场,河西村党总支书记杨海港说:“希望这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能够经常性开展,对提升群众的法治观念有很大帮助,我们乡村干部更要认真学习领会,用民法典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现场法律咨询告一段落,普法宣传小分队又前往村民家里入户走访,开展普法宣传。

看到身披“普法志愿者”红色绶带的普法宣传小分队队员们沿村道走来,已在院门口守候的河西村二组村民玉山·莫合毛快步上前,热情地招呼大家进屋。

今年59岁的玉山·莫合毛从事牲畜养殖产业,他迫不及待地对大家说:“前些天有个体老板联系我,打算长期购买我育肥出栏的牛羊,还要和我签合同。你们来得正好,我就想问问,这个合同我签还是不签?”

“签,当然要签了。看来我们今天‘上门服务’,来对了啊!”杨海铭打趣道。

康妍宣和杨海铭分别就民法典中签订购销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及具体条款内容,向玉山·莫合毛进行了仔细讲解。

“如果不放心,你拿到合同先别急着签,到司法所找我或者用微信发给我,我们帮你把把关!”杨海铭叮嘱。

普法宣传小分队队员们将宪法、民法典读本和法律宣传册等递到老人手中,还就民法典中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内容,向他详细进行了阐释。

时间过得很快,普法宣传小分队还要继续前往其他村民家里走访宣讲。

离开时,笔者注意到玉山·莫合毛家的阳台上,几盆鲜花在正午的暖阳下,迎春吐蕊,灿烂绽放。

责任编辑:王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