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司法行政系统广泛开展民法典系列宣传活动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 2021-01-31 16:36:09  作者:潘从武 白雪晴

为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近期,乌鲁木齐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司法干警、律师、社区调解员深入乡村、社区、机关、学校、商超,向农牧民、居民、机关干部、青少年学生宣传民法典,让民法典真正走进群众心里。

学好民法典 平安过春节

1月15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片区司法所、扬子江社区、新疆新轩律律师事务所和新疆民盟联合举办“学好民法典 平安过春节”法治宣传迎新春活动。

活动中,新疆新轩律律师事务所主任康妍宣为居民讲解民法典中与居民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并且结合案例向居民解读了居民小区电梯里的广告收益归谁所有、高层建筑高空抛物法律责任和下水管道堵塞责任如何划分、父母离婚后子女权益保护等,通俗易懂的讲解受到居民的欢迎。

扬子江社区还邀请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西部散文学会副主席、自治区文联委员、民盟新疆文化委员会主任、中国作家书画院理事、国家一级作家李泽生现场书写了50多幅法治春联送给居民。

活动中,扬子江社区党总支书记、调解委员会主任朱文健向居民们汇报了社区过去一年的工作,他说:“2020年,社区在开展疫情防控的同时,狠抓人民调解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区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调解委员会’。我们今后还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法典等法治宣传活动,让民法典真正走进我们的生活。”

扬子江片区司法所所长黄铮表示:“今年是民法典实施的第一年。今后,司法所要广泛开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使法治宣传实现无盲点、全覆盖。”

提升普法队伍法治素养

为切实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促进干部职工学法、懂法,1月15日,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中亚南路片区司法所积极联系新疆干部学院,在该院开展法律讲堂。

中亚南路片区法律顾问黄艳宇为新疆干部学院50多名干部、职工系统阐述了民法典颁布的背景、历程和重大意义,并结合新出台的司法解释,着重讲解了民法典中有效婚姻的条件和意义、婚内的权益等法律知识。

活动结束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作为党政机关的干部职工,一定要把掌握和运用民法典作为履职尽责、做好群众工作的必备能力,在自我受益的同时做好本职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为切实提高普法骨干业务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升普法队伍整体法治素养,1月16日,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两河司法所举办法治宣传骨干培训班,对片区管委会及各村法治宣传骨干进行法律培训。

新疆大典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古丽仙·阿不力米提结合普法宣传工作实际,从强化政治理论与法律法规学习、强化重点人群法治教育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取得普法实效等方面为普法骨干详细讲解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相关知识,同时用以案说法的方式,为大家讲解了民法典、合同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

培训结束后,与会人员就法治宣传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交流。大家一致表示,这样的培训通俗易懂,希望今后多举办这样的培训,让大家掌握更多的法治宣传方式、方法,为形成广大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发挥积极作用。

特殊人群学法 早日回归社会

为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1月18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社区矫正中心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民法典。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社区矫正中心主任安磊给社区矫正对象上了一堂关于民法典的法治课。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民法典的实施,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有利于提高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坚持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安磊还重点围绕民法典中的婚姻关系、物权、合同权、继承权等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进行了讲解。

安磊叮嘱到场的社区矫正对象:“一定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服从监管和改造。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民法典的学习,要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大家不仅自身要认真学习民法典,还要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广泛转发民法典,让身边的人们都知法懂法学法。”

学习活动结束后,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通过学习,对民法典有了初步的认识和理解,今后,要积极主动学习民法典,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在生活和工作中,都要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同时,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监管,顺利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