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市检察机关帮助289名农民工拿到485万余元拖欠工资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 2021-01-18 18:51:43  作者:潘从武

新疆平安网讯 2020年以来,新疆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综合运用督促履职、调查核实、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促进农民工欠薪问题依法解决。截至2020年12月,共办理农民工欠薪案件11件,使289名农民工拿到485.3万余元拖欠工资。

乌市检察机关2020年积极与人社局、信访局、司法局等单位会签工作文件,建立联席会议、线索双向移送、重大案件研商等机制,共同推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截至2020年12月,依托协作机制,移送欠薪线索10件,合力化解欠薪争议5件。头屯河区劳动监察大队邀请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参与化解某建筑公司拖欠64名农民工工资案,通过多次联合召开协调会,促成相关单位支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124万元,成功消除了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

乌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母某某等40名农民工工资案中,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公开听证,让当事人把事说清、把理讲透,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和1名人大代表进行评判,最终促成母某某等农民工与包工头达成和解协议。2020年12月29日,涉案农民工工资5万元已全部清偿,有效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乌市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守法用工、支付薪酬的自觉性,提升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在去年疫情期间,赵某因面包房拖欠其工资一事,多方寻求救济无果,遂在新疆检察官方微博留言,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并耐心向面包房负责人讲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促使其当日向赵某支付了拖欠的全部工资7600余元。

乌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发现相关单位或者部门不依法及时履行职责,致使个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拖欠孙某等8名农民工工资一案中,通过释法说理促使张某及时支付拖欠工资7万余元,并针对某行政机关存在的不及时履职问题,发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积极履职,解决农民工索薪问题。该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表示以后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全面履职,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立即组织人员学习,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农民工欠薪工作责任心。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