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司法所运用《民法典》化解纠纷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 2020-11-20 13:04:16  作者:白雪晴 柯丽丽


新疆平安网讯 11月17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司法所一大早就来了四位当事人,司法所所长杨海铭接待了他们。入坐后,仔细询问,了解到,双方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履行完了,现在拿装修尾款。

事情是这样的:2019年4月16日当事人马某与当事人买某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双方约定7月25日完工,装修费用8.5万元,合同签订后,当事人马某支付买某装修费6.3万元,因为装修期限及装修未完工引发纠纷。

去年9月,双方到司法所申请经调解,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当事人买某在25天内完成装修剩余工程,双方当事人将尾款2.2万元封存在司法所保管,等装修工程完工后,由司法所支付尾款。

11月17日,双方当事人来到司法所是要拿工程尾款的,因为房屋装修工程终于完工了。听双方陈述后,司法所所长杨海铭意味深长地对双方当事人说:“以后不要鲁莽行事,双方发生纠纷,多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化解矛盾。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就要实施了,要多学习,依法维权、依法办事。今天,你们拿些法治宣传资料回去,有时间多学习。“听了杨海铭的普法宣传,双方当事人都表示,以后要多学习法律知识。

在杨海铭的依法调解下,买某拿上了工程尾款,高兴地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安宁渠司法所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给当事人宣传《民法典》,通过这种普法方式,更有益于群众理解《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达到普法宣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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