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心矫行 重启人生——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纪实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11-18 17:15:54  作者:

为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今年以来,乌鲁木齐市司法局组织基层干警学习社区矫正法,引导干警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转变工作理念、调整工作思路,聚合有利因素、抢抓发展机遇,努力开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新局面。

11月10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片区普法宣传志愿者进商铺宣传社区矫正法。
11月13日,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中亚南北路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社区矫治人员学习民法典。
近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镇司法所干警录入社区矫正人员信息。
11月13日,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中亚南北路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公益劳动。

转变理念 规范执法

为使社区矫正法落地生根,乌市司法局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基层干警学习社区矫正法,熟悉掌握社区矫正工作规则和矫正方法。由派驻干警示范,带动司法所干警规范执法。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二工司法所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张兵(化名),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刑,后患上尿毒症,妻子与他离婚,孩子辍学,张兵心灰意冷。到二工司法所接受监管后,张兵情绪低落,不服从监管。派驻民警、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社区矫正中心主任安磊多次找张兵谈话。安磊告诉张兵:“你现在面临的困难,我们会帮你解决。你要教育孩子,让他继续上学,你也要好好治疗,因为孩子需要你。”

经过反复谈心谈话,张兵意识到社会没有抛弃他,他开始服从监管。如今,张兵有了工作,并且积极接受治疗,病情稳定,孩子也回到了学校。张兵说:“我犯了罪,社区矫正干部一直关心我,今后,我一定要做个守法的公民。”

灵活实施矫正措施

受疫情影响,乌市司法局要求基层干警转变监管方式,灵活实施矫正措施。在无法组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活动的情况下,要求各区(县)社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信息化手段,对社区矫正人员逐一开展摸底排查,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坚决防止脱管、漏管。

刘立(化名),因非公职人员受贿罪被判刑。今年4月,刘立到社区进行矫正时,不服从监管。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八家户片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新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联合对其进行教育,组织他学习社区矫正法,与他一起分析走上犯罪之路的原因。通过参加学习、公益劳动等一系列活动,刘立的思想发生了深刻变化。现在的他,经常用自己的切身经历为社区矫正人员现身说法。他感慨地说:“当你失去自由时,才体会到自由的可贵。一定要学法、守法,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以法育人 以情暖人

今年以来,乌市司法局要求市、区(县)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一手抓依法依规严格管理,一手抓学习教育正面引导。在对社区矫正人员加强管理的同时,秉持把教育与感化放在重要位置的理念, 以法育人、 以事感人、以情暖人。

近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社区矫正中心组织社区矫正人员观看抗美援朝影片,用英雄人物、英雄事迹激发社区矫正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鼓励他们用实际行动回报国家和社会的关爱,收到很好的教育效果。

王刚(化名)今年28岁,曾是某镇政府工作人员,因犯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罪,被判处缓刑一年半,到安宁渠镇司法所接受监管。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中,通过组织观看法治短片、分享案例等活动,让王刚认识到违法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和法律的权威性,明白自己违法犯罪的根源。现在,在司法所和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帮助下,王刚开始自主创业,步入新的人生。

乌市沙依巴克区环卫路片区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沈帜(化名)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今年3月,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沈帜情绪低落,经多次交谈,了解到他失业了,没有经济收入,生活陷入困境。

5月22日,环卫路片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带着米、面、油等慰问品来到沈帜家,鼓励他克服困难、树立信心。现在,沈帜情绪稳定、乐观向上,已经找到新的工作,还主动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交流沟通,并主动帮助其他社区矫正人员。

深入学习民法典

11月13日,在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中亚南北路片区司法所,司法所干部为社区矫正人员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组织他们集体学习。

司法所干警王晓芳说,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一部真正反映人民意愿、代表人民利益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与每个人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也是我们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所以,每个人都要认真学习。

社区矫正人员表示,一定会认真学习民法典,约束自己的行为,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守法公民。

11月15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社区矫正中心为每位社区矫正人员发放民法典,在组织集中学习后,要求他们在工作之余认真学习,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乌鲁木齐市社区矫正管理处处长范振生说:“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强化分类,个案矫正,明确矫正要求,坚持社会帮扶,通过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学习法律法规,提升教育矫正效果,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引导他们以全新的面貌早日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