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隔空”办案巧执行
来源:新疆高院   发布时间: 2020-08-23 14:09:21  作者:陈芊桦

“法官,我已经将申请执行人的欠款全部缴纳,我把相关凭证发至你微信上,请确认。”

“好的,我们经过确认,你已经缴纳了全部案款和执行费,该案至此执行完毕。”

这是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与执行法官的一段微信对话。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积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电话联系、微信连线“隔空”办案,采用“非常规”的执行方式保证执行工作的正常有序的开展。

2017年9月至2018年10月被告李某向原告王某合计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由于李某一直拖欠不还。无奈,王某将被告一纸诉状起诉至新市区人民法院。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支付原告欠款本金5万元、利息1382元,2019年7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但是还款日到期,被告依旧未还款,2020年4月王某向新市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采取规定动作,但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执行法官转变工作思路,在企信宝小程序查询到被告在执行立案后开办了一家农家乐饭庄,执行法官利用旅游订餐咨询的方式,向被执行人申请添加了微信好友,通过朋友圈发现疫情期间被执行人在内地游玩,于是执行法官迅速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由于被执行人无法乘坐飞机和高铁,对其旅游造成了影响。执行法官表明身份,向被执行人释明其应当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同意立即支付欠款本金和利息,随即通过网上银行向新市区人民法院汇入包括欠款本金、利息和执行费,共计52603.29元。

自疫情防控以来,新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措并举,充分运用科技手段,精准施策,采取无接触“非常规”方式执行,真正做到防疫、执行两不误,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初心和使命。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