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司法建议促企业发展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06-13 14:47:49  作者:张秀 黄永 刘烨 贾珺

新疆平安网讯 6月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民事审判二庭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督促作用,今年以来,共向6家企业发出司法建议书,针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和管理漏洞提出合理化建议。

两家公司签订一份《油品购销合同》,结算方式为先付款后交货,交货方式为买方自提。买方公司付款后,有人冒充买方公司到卖方公司先后7次共计提取53万余元成品油,买方公司收到卖方公司出具的结算单时才得知此事。买方公司以卖方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发生冒名提油致己方受损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院民事审判二庭审理此案时,了解到卖方公司经营不规范,遂向其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交易时审查对方相关手续,核实无误后再履行供货义务,保障交易安全。

同时,民二庭召开专题庭务会,对涉诉企业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及判后息诉服判工作进行探讨和分析,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企业经营风险意识不强、公司管理、财务制度不规范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建议相关企业在今后经营过程中,及时有效预估法律风险、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向股权认购者通报运营状况、经营信息,加强对外文书审查,保障交易安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法院的司法建议得到相关企业的回应。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发挥柔性监督优势,延伸司法监督职能,建议企业从源头上防范经营风险,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徐艳萍说。

责任编辑:褚轩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