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乌鲁木齐市法院在线诉讼操作规程(试行)》
来源: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2020-04-10 15:55:41  作者:

为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能力,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工作情况,认清形势、转变思维、创新模式,在疫情期间依法合规地推进线上电子诉讼工作。乌市中院出台了《乌鲁木齐市法院在线诉讼操作规程(试行)》,指导和规范在线电子诉讼工作,积极变革传统线下审判方式,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落地见效,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规程》强调,积极采用多种有效方式方法向社会广泛宣传在线诉讼,通过各类媒体、法院官网、本院及辖区法院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把在线诉讼方便、快捷的优势和操作流程等告知辖区群众,积极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案件当事人优先使用通过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人民调解平台、远程视频接访、道交一体化平台等在线诉讼平台开展各项在线服务工作,扩大在线诉讼的社会效果。优先保持诉讼服务专线畅通,积极回应因疫情影响群众参与诉讼的各类问题。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运行。

《规程》明确了在线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庭审以及电子送达的具体工作要求。

一、在线立案

在线立案方面:要积极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及时转变立案方式、规范立案流程,确保立案审判工作不停摆。要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在线立案工作,及时审核在线立案平台提交的起诉材料,对不当内容及时进行纠正并责令改正;严格办理时限,3日内必须对立案申请审核完毕;大力推进便民交费服务,开通微信、电汇等诉讼费交纳新通道;受理后3日内必须通知当事人进行在线平台身份验证并利用诉讼平台开启案件审理。

二、在线调解

在线调解方面:要积极发挥好各类平台的功能作用,根据各种纠纷类型和当事人诉求,具有针对性开展在线解纷服务。支持法官、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和律师参与线上解纷法律服务工作,结合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推广与应用,宣传引导人民群众主动选择低成本、高效率的非诉讼调解方式。统筹社会资源凝聚解纷合力,注重结果转化节约司法资源,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三、在线庭审

在线庭审方面:要依托互联网技术和法院办公办案系统,积极通过网上视频方式组织开庭审判活动。同时明确证据交换、询问、听证、调查、调解、信访、执行等在线诉讼活动可以参照在线庭审的规范要求进行。明确在线庭审适用案件类型、当事人身份核实、证据交换、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等庭审相关活动的法律效力要求。立足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将线上线下审判工作无缝衔接,并积极升级系统完善平台功能,优化操作流程,强化业务培训,更好地满足案件审判需要。

四、电子送达

电子送达方面:要延续法院工作一直推进的电子送达工作,在疫情期间充分彰显其重要性。全市法院在依托相关在线办案平台以及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线上通讯方式,进行送达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提交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方式稳妥开展各项电子送达工作,及时高效完成送达工作并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合理确定电子诉讼的使用范围、送达的生效时间以及与线下工作相结合的方式途径,既便捷高效也要合法有效。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