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亮剑虚假广告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04-02 14:49:34  作者: 王晨 陈铭

新疆平安网讯  日前,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准备对一起食药领域虚假广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并计划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依法监督管理的检察建议书。这是该院首次针对虚假广告进行公益诉讼监督。

“某口服液能给五脏六腑补充阳气,恢复全身器官的正常功能。”“当你觉得哪里不舒服,拿这个杯盖直接扣到难受的地方就能缓解疼痛。”3月22日,乌市天山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接到举报线索称,乌市某电台播放的某药品广告有夸大其词之嫌,检察官立刻对此进行了解核查。

3月23日,检察官根据举报线索收听了该广告。该广告在一档健康节目中播出,以中医讲座的形式,向听众介绍某药品和某杯子的功效。

栏目中表示,某口服液能给身体细胞补充阳气,将囊肿、胆结石等“淤项”排出体外;某杯子含有特殊元素,能够穿透人体缓解疾病。用“神奇”的杯子装“神奇”药水,服用后能释放“结合能”。

随后,检察官来到乌市某电台调证,并将药品厂家业务员约至检察院询问调查。经查,该口服液有药品批准文号,药品说明标注的主治功能为温肾助阳。

厂家业务员表示,对该药品的具体功效不了解,但该药品在某电台栏目中的播出内容确有夸大成分。

据了解,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加大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的通知》,要求重点关注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的违法行为,对于食药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可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增加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

检察官依据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与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磋商,该局表示将尽快对此事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王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