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铁法院系统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宣判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发布时间: 2019-08-26 11:41:32  作者:饶俊华

新疆平安网讯(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记者 饶俊华)“我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也希望法庭能够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7月16日,被告人王某在法庭上忏悔。

这是2018年10月26日通过并施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铁路检察院系统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当日,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对这起“认罪认罚”的盗窃案件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

今年5月,被告人王某在乘坐火车时,看到旁边的乘客睡着了,一时起了贪念,实施了扒窃,盗走1900元。被盗乘客醒来后发现钱没了,当即向乘警报案,警方将王某抓获。

“你对公诉人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当日,开庭时,当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面对法庭的询问,被告人王某表示没有异议。

和以往刑事案件庭审不同的是,公诉人还向法庭出示了王某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向法庭给出从宽的量刑建议:建议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具结书中,王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经过全部认可。法院因此省略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着重向王某核实《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询问王某是否了解法律后果。王某表示,签署该具结书是其真实意愿,希望通过认罪认罚,能够获得宽大处理,并且表示当时是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的。

核实完后,法院当庭采纳了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判决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从开庭到当庭宣判仅用了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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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很多老百姓头脑中根深蒂固的一句法律俗语,而现在运用在了法律实践当中。”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程菲菲说,王某的案件从立案到审结只用了三个工作日,庭审仅用了10分钟,犯罪嫌疑人通过认罪认罚获得了从宽处理,也极大节约了司法资源。

程菲菲介绍,去年10月26日通过并施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不仅完善了刑诉法与监察法的衔接,而且将经过多年试点试行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正式纳入条文,把此前在司法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坦白从宽”经验上升为国家法律,而与认罪认罚制度同时新增入刑诉法的值班律师制度,也成为确保认罪认罚公正进行,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重要举措。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惩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人表示,刑事监察部认真探索在审查起诉阶段如何更好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一方面,积极促进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使犯罪嫌疑人重燃生活的希望。另一方面,督促公安机关积极落实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制度,为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确保其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并对全程进行“见证”。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