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首例“水滴筹”诈捐案宣判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发布时间: 2019-08-26 11:41:41  作者:饶俊华

新疆平安网讯(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记者 饶俊华)7月22日,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被告人唐某通过“水滴筹”“轻松筹”诈骗案,并当庭宣判。

这也是全市首例通过网络众筹平台诈捐的案件。法庭庭审还原了唐某诈捐的经过。

“挽救这个家!乡村教师身患重病,筹借善款,帮助他重回讲台!”去年12月,一条求助筹款信息出现在“水滴筹”平台上,网名为“笑对人生”的“乡村教师”自称叫王乐乐,丈夫李某为基层教师,被四川省人民医院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现向全国群众求助。

有病历、有照片,图文并茂的求助信息很快引起全国各地215名热心网民的回应,为王乐乐筹集3500余元善款。

“我还年轻,我想活着。”时隔一个月,王乐乐再次出现在“水滴筹”平台上,以同样的病历筹集信息共筹款1940元。

今年2月15日,王乐乐再次以“一氧化碳中毒”发起筹款,在“水滴筹”平台筹款1022元。“水滴筹”工作人员在审核中发现,王乐乐发布的“一氧化碳中毒”信息与平台上另外一位患者一致,经重新梳理,怀疑其利用平台实施诈骗,遂报案。

今年3月,王乐乐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达坂城区分局抓获。警方调查了解到,王乐乐实为唐某。据唐某交代,其此前还在“轻松筹”平台发布过一次同样内容的求助信息,77名网友为其筹款858元。

“我真的很后悔,我认罪,希望法庭能给我一次机会重新做人。”法庭上,唐某说,自己曾开火锅店,但生意失败,资金周转困难就到网络平台多次贷款,到现在已欠款20余万元。随后他动起了歪念,网购了一套“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病历,几次发布筹款信息获利后,又转换病情,发布“一氧化碳中毒”的病历,筹款1022元,还未转入个人账户就被平台工作人员发现。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伪造病历,虚构身患重病的事实等方式,骗取他人捐款7404.11元(其中1022元未遂),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庭判决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罪所得赃款6382.11元,退还受害人。

法官说法

严惩诈捐,斩断伸向善心的黑手

“诈骗几千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是不是比普通诈骗案判得重?”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群众中,有人提出疑问。对此,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己文解释了严惩的理由。

“相较于传统诈骗犯罪,网络诈骗犯罪无论是受害人数、损害后果还是案件侦破难度,都远大于传统诈骗案件。”刘己文说,就本案而言,被告人唐某虽然诈骗金额只有七千余元,但被骗人数众多,诈骗行为覆盖面广,该行为严重影响了大众对“水滴筹”“轻松筹”等爱心众筹平台的信任感,同时也影响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对真正需要通过上述平台得到救助的患者及家属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法院从严处罚。“本案也是对想要通过不正当手段谋财致富的人是一个有效的警示。”

该案主审法官王红泉说,关于本案的量刑,法庭认为被告人利用公共网络服务平台,通过微信、QQ等通讯方式,在全国范围内行骗,受骗人数之多,行骗范围之广,属典型的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犯罪数额标准,且通过发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可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王红泉表示,接下来法院也会向爱心众筹平台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加强众筹平台的监管、核查环节,斩断伸向善心的黑手。

责任编辑:陈楠